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改革举措落实落地会以及全省国企党建暨深化国企改革落实落地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加快改革进度,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9〕3号),现就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指标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考核省属企业年度混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混改三年工作计划中重点混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企业2019—2021年期间完成混改的企业资产占比情况。
(二)三项制度改革:主要考核省属企业制定改革方案并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常态化机制情况。
(三)企业科技创新:主要考核省属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新增重大科技项目、标准制定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情况等。
(四)资产证券化:主要考核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新增上市公司、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以及现有上市公司增发、注入相关资产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出僵治亏:主要考核省属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情况。
(六)“四新”收入:主要考核省属企业“四新”收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要考核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以及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规范清理情况。
二、考核权重
新旧动能转换考核得分,按30%的权重计入经营业绩考核总分。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三项制度改革各占新旧动能转换考核20%的权重;企业科技创新和资产证券化各占15%的权重;出僵治亏、“四新”收入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占10%的权重。
三、考核实施
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各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计分标准等,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属企业要根据考核要求和本企业实际,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对考核另有要求的,省国资委将进一步调整完善。
附件: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表
山东省国资委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表
序号 | 考核 指标 | 考核 权重 | 主要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责任 处室 | 备注 |
1 | 混合所有制改革 | 20% | 混改三年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混改户数及资产占比情况。 | 1.2019、2020年考核计分标准:年度考核得分=(年度完成混改任务的企业户数/年度混改任务企业户数)*100。 2.2021年考核计分标准: (1)混改户数占比得分=〔2021年完成混改计划企业户数/(2021年混改任务企业户数+2019—2020年未完成混改任务企业户数)〕*100。 (2)混改资产占比得分:未达到混改资产占比要求标准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0分。 3.加分事项:引入世界500强、中央企业(含权属企业)、行业内排名前三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且引入金额10亿元以上的,每户企业加5分,最多加20分。 4.减分事项:重点混改项目企业户数在5户(含)以下的,每少完成1户扣2分;重点项目在5户以上的,每少完成1户扣1分。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具体考核按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国资收益字〔2019〕37号)执行 |
2 | 三项制度改革 | 20% | 企业全面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常态化机制。 | 1.定性指标:包括工作机制建设、管理人员能“下”、市场化退出机制3项,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 2.定量指标:包括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管理人员契约化覆盖率等9项。基本分为10分的,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基本分的10%,最多扣至0分。基本分为5分的,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2%,扣基本分的10%,最多扣至0分。 | 考核分配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具体考核按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省属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落地的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考核字〔2019〕81号)执行 |
3 | 企业 科技 创新 | 15% | 研发平台建设、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新增重大科技项目、标准制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情况。 | 1.研发平台建设方面: (1)每新增1个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50分(20分);每重新评价通过1个国家级(省级)的,加20分(10分);重新评价未通过的,国家级(省级)每个减50分(20分)。 (2)与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及高校共建研发平台,引进研发人才或团队,完成平台搭建并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技术成果,每个平台加10分。 2.高新技术企业方面:每新增1户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通过),加10分。 3.重大科技项目方面: (1)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承担本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每项加20分;企业作为课题牵头单位参与本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每项加10分。 (2)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承担本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每项加10分。 4.标准制定方面:企业牵头制(修)定国家、行业标准(本年度发布),每项加20分,参与的加10分;企业牵头制(修)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本年度发布),每项加5分。 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方面:企业引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并在本年度产生经济效益,每项加20分。 此项分数累计计算,最高分值100分。 | 规划发展处 | 考核中涉及的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计分项,由企业提供认定证书、立项文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四新”收入有关数据依据企业审计报告认定。 |
4 | “四新”收入 | 10% | “四新”收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 | 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四新经济指标体系”的标准执行。 1.本年度“四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大于35%(含)的,加100分。 2.本年度“四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小于35%的: (1)本年度“四新”收入低于10亿元以下的企业,“四新”收入同比每增加5%,加10分。 (2)本年度“四新”收入在10亿元至100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四新”收入同比每增加5%,加20分。 (3)本年度“四新”收入高于100亿元(含)的企业,“四新”收入同比每增加5%,加35分。 “四新”收入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四新经济指标体系”的标准执行。此项分数累计计算,最高分值100分。 | ||
5 | 资产 证券化 | 15% | 资产证券化工作开展情况。 | 1.按照企业总体改革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企业本年度推进资产证券化工作,拟新增控股上市公司(包括IPO、重组上市、收购上市公司等)、新三板挂牌企业,权属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事项(包括注入资产、资产置换等)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目标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未依法依规实施的,每项扣10分,最多扣50分。年度内超计划新增控股上市公司的,加10分。 2.按照企业总体改革方案确定的实现资产证券化率任务目标,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0%,扣10分,最多扣50分;每高于目标值5%,加5分,最多加20分。 3.资产证券化率已经达到80%以上的,不再扣分;三年内无实质性工作任务目标的,以明确任务目标企业的考核最后一名的80%计分。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
6 | 出僵治亏 | 10% | 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 理情况。 | 1.2019、2020年僵尸企业处置考核计分标准:年度考核得分=(年度完成僵尸企业处置任务的企业户数/年度僵尸企业处置任务企业户数)*100。无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 以年度财务决算亏损企业户数和亏损额为基础,按照企业总体改革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考核企业2019年较2018年,2020年较2019年、2021年较2020年治理工作成效,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年度完成亏损企业治理户数和减亏额合计占比情况,以及大额亏损企业治理成效等情况,一企一策确定,得分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情况进行扣减后确定。无亏损企业治理工作任务,且无新增亏损的得基本分。 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年度考核分值权重,视企业任务轻重分别确定。 | ||
7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10%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以及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规范清理情况。 | 另行制定 | 企业改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