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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关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理解与实务建议
2021-04-07
2020年底,山东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后评价办法),并将自2021年起对省属企业已完成混改的权属企业抽样开展混改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办法紧扣中央关于“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要求,突出对省属企业混改实现“五个增量”效果的目标导向,尊重各级各类省属企业混改情况实际,科学构建了多维度、多层次、多类别评价混改效果的指标体系。后评价工作是国企混改全过程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比其他省市国资国企混改评价工作,我省混改后评价工作在制度建设和实务推进方面均走在了前列。从目前混改实务来看,针对改前如何评估、混改流程如何推进、战投如何遴选引入、三项制度改革如何配套实施等内容的探索和经验总结较多,对如何客观、科学评价企业混改效果,对比发现问题、分析偏差原因和针对性提出深化改革建议等实务研究与实践相对较少。混改研究院结合多年参与省属企业混改工作的实践,就后评价办法的内涵进行一些理解分享,尝试就如何开展后评价实务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后评价办法的理解
1、政策指
此次后评价办法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有关“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制度”的工作要求。办法评价考核内容注重结合、体现了包括《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鲁国资收益〔2018〕6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17〕1号)等在内的各类混改适用政策与制度文件中关于混改工作的规范要求。

2、目标导向

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目标;实现“资本增量、人才增量、管理增量、品牌增量、技术增量”,是我省为确保混改效果,对省属企业推动混改工作提出的混改目标。后评价办法考核指标体系构建,以混改目标为导向,将混改企业复杂、多样的改革工作科学归类于五个增量维度,便于比对企业混改实施内容开展考核评价。创新性引入战略投资者评价机制,不仅体现了对混改企业各类股东的尊重与平等对待,也践行了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混改工作要求,更有利于形成对混改实效的客观评价。

3、针对适用

从评价考核的范围和指标体系来看,一是分类选取混改完成后不同时点的企业;二是考虑选取国资管理不同层级、不同集团的企业;三是充分考虑了目前省属企业混改实施的现状,兼顾存量转让、增资扩股和证券化等各类混改方式;四是将定量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以效果评价、增量评价为主导,注重区分改革效果评价与传统投资项目评价、经营绩效评价等评价工作的差异性,充分体现了混改后评价的目的与特点。
4、以评促改
开展混改后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改、以评促混”。从评价企业来看,混改后评价的重点是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情况和改革实现的增量效果。评价的方式一是与混改方案、混改目标和混改前企业的情况进行对比,二是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发展现状,与行业可比对标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工作偏差,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混改实效,促进深化改革。从国资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来看,通过对近年混改后企业改革实效的评价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明确调整方向,完善制度体系,能够进一步提升省属企业混改工作组织与监督管理水平,也为后续省属及地市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丰富、可借鉴的实践参考。
二、混改后评价实务相关建议

1、评价实施主体

后评价办法提出“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省属企业混改后评价工作,自2021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同时在第三条、第十九条中提出了混改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解释和对省属企业参照执行的明确要求。我们认为对于省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的理解,不应仅停留在省国资委层面,还包涵着省属企业集团和具有国资监管职能的各级权属企业。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周期性组织实施的后评价,侧重于对省属企业混改实施情况的整体性、引领性、总结性评价,目的在于实现国企改革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各省属企业在省国资委开展混改后评价工作的指引下,应适时制定本集团后评价工作组织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适时、有序的开展各类混改企业的后评价工作。分级、科学的后评价管理体系构建,才能真正贴近企业实际、及时针对解决问题,实现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

2、样本选择

后评价样本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会对后评价工作实效产生重要影响。样本的选择应兼顾整体覆盖和重点突出两个原则。整体覆盖要考虑混改完成年限、国资监管层级、混改实施方式;重点突出应该关注员工持股、中长期激励等试点企业,各级混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企业、示范企业,以及在混改实施过程中有相应创新突破的典型企业等。具体样本选择可以采取“上下结合、双向确定”的方式,最终由省国资委结合各省属企业混改三年实施方案和考核重点确定须评企业名单,最后通过双向对比、调整确定后评价对象企业。

3、机构遴选

鉴于国企混改工作的特殊性,为更加客观、有效地开展后评价工作,建议从多维度充分考量受托咨询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是要懂政策,能够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包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三项制度改革等在内的各类混改相关政策;二要具备混改实践经验,通过投资或咨询等方式参与过国有企业混改工作实践,了解国企混改流程,知悉混改工作的难点、重点、痛点;三是专业、综合能力要强,混改实施与管理涉及法律、审计、评估、投资、产权交易等多个专业领域,混改后评价也区别于传统的投资项目后评价、企业经营绩效评价,需要评价服务机构既具备多样、规范的专业技术能力,还要有良好的综合评价、分析能力;四是要熟悉省属企业现状,同时对分布在各集团、各层级的20家省属企业开展混改后评价并同步出具评价报告,需要服务机构熟悉省属企业并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够快速建立沟通机制,有效获取工作支持,确保后评价工作及时推进、顺利完成。

4、评价实施

在实施环节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后评价工作目标在于总结混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现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影响增量效果的原因,针对性提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制度管理的建议,更好的促进省管国企改革发展,而不是“评功过、论先后”,切莫误解了改革的实质和工作的意义;二是坚持“一企一策、重点突出”的评价原则,混改的“三因”原则同样适用于后评价工作,一方面应就不同的评价对象差异化拟定工作计划,针对其混改目标、混改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应考量评价指标体系的个体适用性,有区别的选取、调整和补充适用指标,不能一套指标评天下;三是采取定量、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不能机械地对照指标体系找答案,一方面结合效果评价工作的特点进行纵向、横向对比,客观分析改革是否促生增量效果及提升程度,另一方面要通过调研科学选取对比时点和对标企业,合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四是要重视对战略投资者的后评价工作,投资者引入及作用的发挥与混改目标直接对应,因其特定身份和独特视角,使其成为混改后评价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务工作中不应局限于函证或问卷方式,还应结合实际进行语音或现场调研等形式开展必要、充分的沟通。

5、评价结果

依据后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单体样本和总体评价报告;省国资委结合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后评价反映的共性问题,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个性问题及时反馈省属企业进行整改。关于报告的内容和使用,建议一是应区别样本报告和总体报告的特点,样本报告体现个性化、偏于具体事项的评价解析,总体报告立足全局,重在总结成功经验和揭示共性、突出问题;二是建议在反馈意见基础上,省属企业用好、用活两类报告,一方面结合总体报告,完善集团混改后评价制度建设,促进改革工作管理水平提升,另一方面集团所属已混改、要混改的企业可以参考报告“照镜子”,对已混改企业依据集团混改后评价相关制度要求开展梯次评价、整改提升,拟混改和正在实施混改的企业可以进一步论证混改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混改目标、调整实施路径,实现混改后评价与混改前评价工作有效打通,将后评价办法的制度对改革实务的反推作用落到实处。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与“十三五”同步走过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从制度体系构建到各类试点、分批推进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此时山东省国资委率先出台后评价管理办法、全面推开混改后评价工作,不是对过去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写总结、画句号”,而是为“十四五”期间同步推进、深入开展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添动力、赋新能”。改革就是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混改研究院会持续跟踪、服务于省属国企混改与后评价工作,在省国资委指导和政策引领下,努力提升智库建设水平,为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贡献更多力量。

                            

  作者:山东国赢国企混改研究院秘书长 王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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